查看原文
其他

韬安问答丨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TA娱乐法
2024-08-26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以及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六条规定: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1

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条件


  

  • 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 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02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

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2016年5月31日,为了在内地对香港、澳门进一步扩大开放服务业,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审批以及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内地投资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可以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人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03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条件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 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已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04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设立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或中国合作者拥有经营主导权;

  • 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已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05


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相关事项 



(点击查看大图)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并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其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进行了诸多调整,其中就包括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这意味着将放开对演出经纪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到了全国。但是,目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的前述规定尚未进行相应修订。

 

与之相适应,文化和旅游部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公告,就《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四、激发演出市场活力之(二)有如下意见:“降低外资准入门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有关规定,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扩大吸收外资,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该通知的征求意见期限截止于2019年12月22日。目前为止,尚未出台正式通知。但可以预计的未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势必将得到落实。






韬安问答丨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在影视剧中享有哪些权利?
韬安问答丨“剧组”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韬安问答丨作品名称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韬安问答丨原著作者如何进行版权规划?韬安问答丨原著小说中到底包含着哪些权利?韬安问答丨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委托创作有什么区别?


编辑:李小旭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TA娱乐法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